那个时候也是在我们这一片的街道,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。
被灭门的那户人家,一家六口,一夜之间,全部死亡。
凶手就是家中二代当家人,宋维民。
一家六口除了宋维民以外,全部都是死于外部伤。
其中,有被捅死的,有被砸死的,还有被勒死的。
宋维民的妻子王梦云,更是受尽折磨后。
她被活生生的掰断了胳膊和腿的关节,根据尸检报告分析,王梦云是死于伤口感染,也就是活活疼死的。
宋维民在杀掉家人以后,在暖气管上上吊自尽了。
据报案人称,他是透过窗户恰好看到楼对面的宋维民上吊自尽,然后才报警的。
而一般情况下,能够产生这种自尽行为的凶手,一定会有两个比较显着的作案缘由。
第一个就是心情持久压抑,抱着带家人一起解脱的想法作案。
然而根据对周围邻居的调查,所有人对于宋维民,以及他们家里人的评价都是非常正面的。
宋维民的父母拥有高额退休金,他自己和妻子也都拥有待遇十分优渥的工作。
两个人膝下也只有一个儿子。
按理说,这个生活条件不至于让他抑郁,更不至于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来。
所以这第1个作案缘由便被否定了。
还有第2个作案缘由,那就比较简单了。
那就是补偿性自尽。
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老子的确杀了人,但老子不后悔,并且也不会给任何人审判老子的机会。
但是产生这种心理的前提是宋维民恨自己的家里人,与自己家里人相处的并不和睦。
这是一种报复性的心理。
都说人人自扫门前雪,也许家庭内部的矛盾外人是看不出来的,所以警察们当初就以这个作案的心理为突破点进行调查。
但是宋家的亲戚很少,警察们并没有走访成功。
后来专案组对宋家内部进行了一定的翻找。
通过对家庭内部的物件摆放以及生活痕迹做了心理测写。
测试结果就是这一家人相处的,其实是非常有爱的。
这个结果也就再次把第2种作案心理给否定了。
一时之间,这个案子也就变成了悬案。
但凶手毕竟已经伏法,警察们手头也有别的重要案件要侦破,这个案子也就被抛诸脑后了。
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,这个灭门惨案竟然只是一个开始。
宋家出事了以后,他们的房子按照遗产法,就直接留给了他们的一个亲戚。
亲戚纵然觉得这是一笔飞来横财,但毕竟原来的房屋里面出过命案,他们也不敢把这个房子攥在手里太久,于是就挂牌出售了。
好在这房子的地段,格局还有光照都非常的好,加上价格低廉,很快就卖出去了。
买房子的是一对新婚小夫妻。
结果这对小夫妻住进去没多久,竟然也死在里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