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是不是中毒了。”
“我看就是中毒,获的脸那么扭曲,不是中毒是什么?”
仵作并没有受这些外界的影响,而是对刘元禀告:
“刘乡长,死者全身并无创害,唯有舌头肿胀,还布满了斑点,这的确是中毒的症状,但卑下的银板在探入死者的口中,却并没有变色,所以并不能确定死者一定是死于毒杀。”
仵作这番话说得还是非常保守专业的。
但刘元却有自己的想法,他问:
“有没有一些毒是不会让银板变色的?”
仵作点头,承认是有。
接着刘元又问:
“那赵获的舌头是不是能说明他就是中毒死的?”
仵作抬着头看了一眼刘元,在刘元直接称死者的名字时,仵作就猜到了刘元的倾向性。
所以他又斟酌了一句:
“症状的确是,但有没有故意下毒,还是无意中下毒就不清楚了。”
刘元一摆手,大大咧咧道:
“这就是我的事了,行了,你将报告写好,我们在场几个人都会签字的。”
这又是一项大太的制度,那就是凡是仵作签订的验尸报告,必须在场的诸多官吏齐齐签名,如是作保,日后有出入,一并担责。
见刘元这般,仵作也只好沉默,然后退下去写报告了。
而刘元在有了仵作的验尸结果后,心中已经有了计较。
他还是很信任仵作的结论的,因为大太和汉家的仵作是不一样的,后者几乎是民间贱民,几与赘婿等同,是真正的不可接触的人。
也正是如此,这些人常常会被人贿赂,随意编造伪证,以至于汉官们自己都不怎么相信仵作们的结论,常常让县里的贼曹亲自判断。
而在大太,情况就截然不同了。
因为张王非常重视外科手术,在大力发展外科的同时,也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勘验尸体的仵作。
这些人在大太都是有编制的,没人会为了几枚铜钱就丢了编制俸禄,所以这些仵作还是比较得主官们信任的。
当然,也因为这些人是有编制,每月固定领米,所以也只能是县里才养得起。
等仵作这边退下,刘元带着诸乡吏们进了乡公所。
当刘元告诉赵获的老母,他儿子就是死于中毒后,这位母亲直接哭昏了过去。
等好不容易让赵母冷静下来,刘元才问及谁最后接触了赵获,又是谁有可能毒害赵获。
最后这些结论都齐齐指向了赵获的妻子,赵氏。
再然后,赵氏就被关押进了乡公所,但赵氏既悲痛于夫的死,却矢口否认毒害过夫,只是告诉刘元,她曾在昨夜给赵获三个鸡子吃。
关于这一点,尹氏壁公社的社长是能作证的。
于是,案情本来就僵在这里了,但之前被刘元派出去打探乡里人议论的求盗却回来了,并给刘元带来了一个劲爆的消息。
那就是赵氏与尹尚有染,尔后求盗又一步了解到,这尹尚竟然就是尹氏的嫡子,他在泰山军到来前就改头换面了。
这些信息一结合,刘元当即就意识到这是一场对他们泰山军支持者的蓄谋毒杀,是那些反泰的贼人们贼心不死。
你尹尚就是反泰的一份子,不然你为何在泰山军要来时潜伏下来,肯定是阴谋的。
本来刘元就同情赵获,现在一听杀他的还是一对奸夫淫妇,而那奸夫还是他们大太的敌人,那还有什么说的?
就这样,尹尚就被直接拿下,一路押解到了乡公所。
等尹尚将这些从头到尾听完后,整个人都惊呆了,他如何也想不到会这样被牵连上。
到底是从太学精修过的,尹尚以为这是大太要铲除他们这些世家子弟而用的手段,知道再不能聚焦这案子,而是大声痛斥泰山军的险恶用心。
所以,在乡公所的廊庑内,他大声痛骂泰山军无耻卑鄙,竟然要用这种手段来侮人清白,真是恶心。
为了让门外的乡人们听到,他尹尚大呼,宁死不屈,纵死也要留尹氏清名在世间。
公所外,尹氏的一些族人们也在聚集,他们在尹尚被捉进公所后就汇聚过来了。
这会听到大郎在急呼,他们也在外面鼓噪,大骂泰山军无耻。
但越是这么闹,就越让刘元确定这就是一伙蓄意反对泰山军的豪强势力,于是他直接断案,必要将这案子办成铁案。
在此时,案情的审理从来不是考究于物证,而是基于口供就行了的。
其实别说是口供了,在秦以前断案都是靠神判,有时候用一头羊就能判谁有罪,谁无罪。
这种判案哪有什么真相事实可言。
所以到了秦汉以后,开始重视口供,那已经是一种大进步了。
此刻,刘元自然就在拿口供,作为下毒者,他先是审讯了赵氏。
一开始刘元还只是威逼利诱,但赵氏却如何也不承认是她毒杀了其夫。
如此,刘元只能上了手段。
别说,在汉家中,对犯人进行刑讯逼供是被允许的,甚至是获得口供的唯一方式。
不打得你生不如死,你如何会承认?
其实,这种也就是持有罪认定了,就是认为你有罪,最后再因此逼出口供。
而一番五毒下来,赵氏如何扛得住?当即就承认是她毒杀了其夫。
但下一个问题来了,那就是赵氏用什么来毒死了赵获呢?但结果,赵氏如何也不知道什么东西能毒死人。
这个时候怎么办?为了结案定下尹尚的罪,刘元必须得给出个东西,不然送到县里,人家一看,岂不是侮辱老上司?
但写什么毒物呢?
要知道下毒是非常有技术手段的事情,而且价格都非常昂贵,即便是中人之家要获得也是做不到的,又何况是一女子。
关键时候,还是书佐想了一个办法,就写乌头。
这东西满山里都有,稍微提炼一下就能获得。
而至于刘氏是怎么有这些知识的,她不是曾经是尹氏的婢女吗?在世家后宅中做事,知道一些毒物的知识不很合理吗?
那只能说是相当合理。
于是,此案就这样被定下了。